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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用一個交友軟體然後對方也沒跟我討論直接送我禮物,我也跟她說我沒有那麼多錢於事我就說要不然我晚點試試看...當我晚點要出門時就被我家人發現然後叫了回來...對方就說是我詐欺而且我還沒18歲會怎麼樣....
黃先生-於2021-05-26 08:42:17
黃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行為不會成立詐欺罪
而且對方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大
所以你不需要擔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6 08:42:17
您好,這陣子應徵了兩週的活動展期活動至5/25,最後一次上班是5/17,因疫情人潮少只上了五天,雇主5/20通知不用再上班,因疫情關係展期只到5/21。請問,短期時薪工讀生是否也能爭取非自願離職證明?謝謝(知道資遣費很少,只是希望有證明能申請失業補助)
鍾小姐-於2021-05-25 18:13:30
鍾小姐  您好
短期時薪工讀生如果有約定工期在先
後來提前結束
也可以依法跟雇主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5 18:13:30
你好,我想請問,我工作時有簽約金為3萬8千元整,並簽合約書,內容是需要做滿一年的合約,未滿一年需賠償7萬6千元整,目前只做了半年,想提出離職,想請問這部分是否能要求因已坐滿半年,賠償金額是否可只繳納部分金額?或者是說只償還當時給予的簽約金額:3萬8千元整
陳小姐-於2021-05-24 19:49:24
陳小姐  您好
基本上當初如果有約定提前離職的違約金
雙方就應該依照合約履行
如果事後你覺得不合理
建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由勞工局協助你跟公司協調降低違約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4 19:49:24
今年4/30 朋友說有SPA體驗券請我到某SPA館按摩,一開始沒多久店員就想要我填資料,我第一次先拒絕說我要回家想好在決定,後來店員以填寫公司資料先卡住優惠況且公司審資料要時間沒那麼好過為由,請我先填寫很多東西(很多文件我都只聽從服務人員只是填寫姓名住址後他們就馬上收回),之後他們主管向我借身分證說公司要核對借走,之後請我把手機放手邊等公司電話核對,但電話那頭都是詢問我財力方面的問題之後就請我每請定期繳款.... 請問我這樣可以提告該服務人員「詐欺」或是以公司核對資料借走我身分證之事「告偽造文書」嗎?
楊先生-於2021-05-24 19:37:38
楊先生  您好
如果你能證明你填寫資料的前後
並且到離開SPA館為止都不知道自己填寫的是有關分期付款的文件
那SPA館的工作人員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
至於借走身分證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4 19:37:38
事發經過是 小弟本人就職於某水泥公司,某日營造工地向本公司叫混凝土蓋房子,一般營造方都會先估算混凝土用量,但是該日混凝土用量有超出工地估算量,經小弟看過生產報表後確認本公司無短少或偷料情事,但是現場一施工工人在現場不斷宣傳小弟公司就是最愛偷工減料,小弟同事有在現場確實聽見此番言論,並在我們賴群組回報此事,因該工人在其他許多現場就是此番德行,罵人也很愛帶髒話,小弟一時氣不過在自己群組內罵該工人是 “破麻”,沒想到有人把小弟該段對話截圖並傳給該工人,對方現在說要找我江湖事處理,小弟本人並不想認輸,有先上網查過,確認對方有我對話截圖物證,可以告我公然侮辱,我想請問我只有該工人毀謗公司言論的人證並無錄音物證,這樣互告我能夠讓她也罪證成立嗎?
張先生-於2021-05-23 10:43:57
張先生  您好
如果你罵那個工人的群組人數不多
只是僅有數個人的群組
那你罵對方破麻的行為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工人毀謗公司的部分
受害者是公司不是你
應該由公司提告不是由你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3 10:43:57
律師您好 我表姐因為職場霸凌而有憂鬱症 前幾天還自殺未遂幸好有救回來 想離職卻有合約 合約上有關違約是寫說「乙方簽立本合約,為依約履行服務期限離職,或於合約期間違反本院工作規則,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若因此終止雙方契約,致無法履行本合約之延長服務年限時,視同違約離職。」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讓表姐不違約離職嗎? 若院方視同違約不願意和解 能以什麼理由走法律途徑嗎?
洪先生-於2021-05-22 23:45:03
洪先生  您好
建議先跟院方協調同意無條件讓表姊自願離職
或是由院方解雇表姊
這樣可以讓表姊達到不違約離職的效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2 23:45:03
在4月23號時,我與一位同樣有在使用電子煙設備的玩家做交流,互相交換一些用品,但是我將我的設備寄出給對方之後,卻一直沒收到對方答應要寄給我的物件,直到現在詢問對方,但對方一直愛理不理,也不願意處理這件事,請問這樣能控告對方侵占或是詐欺嗎? 或是我應該尋求哪方面管道來解決我的問題呢? 謝謝。
姜先生-於2021-05-21 17:55:19
姜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們之間發生的糾紛算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建議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約或是解約後請求對方將電子煙設備返還給你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1 17:55:19
律師你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案件的法律問題。 甲方逆向行駛,我有閃避,但還是發生碰撞,甲方為機車駕駛,我方為汽車駕駛。因碰撞,致甲方腿部粉碎性骨折。 但報案三聯單上清楚記載對方逆向行駛才導致事故,我方為零造責。 近日我收到法院通知,甲方向我提告民事賠償金,並宣稱造責為7:3,向我求償30萬元,訴狀由法扶機構律師填寫。 請問律師,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 除了民事訴訟外,甲方也對我提告刑事訴訟,請問在我方為零造責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處理呢?
陳小姐-於2021-05-20 23:24:40
陳小姐  您好
1.
依妳所述
對方機車如果是正面跟妳的汽車碰撞
會有可能遭判斷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如果被檢察官這樣認定那就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
2.
是否零肇責不是以初判表或是報案三聯單的記載來認定
法官還是有可能會把車禍責任送交第三單位鑑定
如果鑑定後妳還是零肇責
那妳不論民事或刑事訴訟都會勝訴
另外既然對方有請律師處理
建議妳這邊也委託律師應對比較妥當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0 23:24:40
律師,您好 請教您關於土地租賃問題: 土地租賃契約中有一條, "乙方(承租方)得將本契約轉讓予乙方相關,指定之公司或上述公司(含乙方)個別或共同,直接或間接投資 持股占百分之五十以上之關係企業,或與上述公司實際編制合併報表之關係企業.乙方須以書面通知甲方(出租方)前揭轉讓意旨,並 由受讓人承受乙方已繳之押金及預付之未到期租金。" 1. 關於此條約, 對於甲方(出租方)是否有任何風險存在? 因也未寫明其它損失等其它條件. 2. 轉讓的意思是否指受讓方同承租方概括認同契約所有內容呢?還是要再明訂受讓方的絛文同承租方?
蔡小姐-於2021-05-20 02:53:24
蔡小姐  您好
1.
該條文的設計讓甲方沒有同意與否的權利
只能被迫接受乙方要轉讓給符合契約約定之第三方
對甲方沒有保障
2.
轉讓等同讓第三方完全承受乙方在這個契約上的權利義務
不需要再明訂其他條文約束受讓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0 02:53:24
律師您好, 我因為與對方有消費上的糾紛,而決定寄信到對方鄰居住址讓他們知道發生的事, 但事後我思考是否可能被指控妨害名譽? 可以請律師您幫忙初步判斷嗎? 和想請問若妨害名譽成立, 可能的刑責會是如何? 感謝您 內容: 寄這封信主要是想提醒,若您的25號鄰居吳秋億跟您推銷虛擬貨幣或普洱茶等投資商品,在做決定前可以仔細查證以避免後續可能的問題。我因為與吳購買虛擬貨幣而有衝突。我並不是指稱這是詐欺行為,或吳有涉嫌非法行為,因為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判決下來,所以我寫這封信並不是在指控。 但若非我持有錄音檔錄下吳說「有操盤手操作; 這麼做是在清白癡」等話,我可能更沒理由去考慮去提民事訴訟。因此站在單純提醒能多謹慎思考的立場上,假若吳對於您推薦類似商品,可以上FACEBOOK”戰情線民中心”社團,搜尋吳所屬的集團,再做判斷是否信任他們的商品。
呂先生-於2021-05-19 21:03:02
呂先生  您好
原則上你把跟對方私下的糾紛
透漏給第三人知道
如果知道的人數不是非常多
例如數十人或是上百人
而是只讓一兩個知道
那你這樣的行為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等妨害名譽的罪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19 21:03:02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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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用一個交友軟體然後對方也沒跟我討論直接送我禮物,我也跟她說我沒有那麼多錢於事我就說要不然我晚點試試看...當我晚點要出門時就被我家人發現然後叫了回來...對方就說是我詐欺而且我還沒18歲會怎麼樣....
黃先生-於2021-05-26 08:42:17
黃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行為不會成立詐欺罪
而且對方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大
所以你不需要擔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6 08:42:17
您好,這陣子應徵了兩週的活動展期活動至5/25,最後一次上班是5/17,因疫情人潮少只上了五天,雇主5/20通知不用再上班,因疫情關係展期只到5/21。請問,短期時薪工讀生是否也能爭取非自願離職證明?謝謝(知道資遣費很少,只是希望有證明能申請失業補助)
鍾小姐-於2021-05-25 18:13:30
鍾小姐  您好
短期時薪工讀生如果有約定工期在先
後來提前結束
也可以依法跟雇主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5 18:13:30
你好,我想請問,我工作時有簽約金為3萬8千元整,並簽合約書,內容是需要做滿一年的合約,未滿一年需賠償7萬6千元整,目前只做了半年,想提出離職,想請問這部分是否能要求因已坐滿半年,賠償金額是否可只繳納部分金額?或者是說只償還當時給予的簽約金額:3萬8千元整
陳小姐-於2021-05-24 19:49:24
陳小姐  您好
基本上當初如果有約定提前離職的違約金
雙方就應該依照合約履行
如果事後你覺得不合理
建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由勞工局協助你跟公司協調降低違約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4 19:49:24
今年4/30 朋友說有SPA體驗券請我到某SPA館按摩,一開始沒多久店員就想要我填資料,我第一次先拒絕說我要回家想好在決定,後來店員以填寫公司資料先卡住優惠況且公司審資料要時間沒那麼好過為由,請我先填寫很多東西(很多文件我都只聽從服務人員只是填寫姓名住址後他們就馬上收回),之後他們主管向我借身分證說公司要核對借走,之後請我把手機放手邊等公司電話核對,但電話那頭都是詢問我財力方面的問題之後就請我每請定期繳款.... 請問我這樣可以提告該服務人員「詐欺」或是以公司核對資料借走我身分證之事「告偽造文書」嗎?
楊先生-於2021-05-24 19:37:38
楊先生  您好
如果你能證明你填寫資料的前後
並且到離開SPA館為止都不知道自己填寫的是有關分期付款的文件
那SPA館的工作人員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
至於借走身分證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4 19:37:38
事發經過是 小弟本人就職於某水泥公司,某日營造工地向本公司叫混凝土蓋房子,一般營造方都會先估算混凝土用量,但是該日混凝土用量有超出工地估算量,經小弟看過生產報表後確認本公司無短少或偷料情事,但是現場一施工工人在現場不斷宣傳小弟公司就是最愛偷工減料,小弟同事有在現場確實聽見此番言論,並在我們賴群組回報此事,因該工人在其他許多現場就是此番德行,罵人也很愛帶髒話,小弟一時氣不過在自己群組內罵該工人是 “破麻”,沒想到有人把小弟該段對話截圖並傳給該工人,對方現在說要找我江湖事處理,小弟本人並不想認輸,有先上網查過,確認對方有我對話截圖物證,可以告我公然侮辱,我想請問我只有該工人毀謗公司言論的人證並無錄音物證,這樣互告我能夠讓她也罪證成立嗎?
張先生-於2021-05-23 10:43:57
張先生  您好
如果你罵那個工人的群組人數不多
只是僅有數個人的群組
那你罵對方破麻的行為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工人毀謗公司的部分
受害者是公司不是你
應該由公司提告不是由你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3 10:43:57
律師您好 我表姐因為職場霸凌而有憂鬱症 前幾天還自殺未遂幸好有救回來 想離職卻有合約 合約上有關違約是寫說「乙方簽立本合約,為依約履行服務期限離職,或於合約期間違反本院工作規則,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若因此終止雙方契約,致無法履行本合約之延長服務年限時,視同違約離職。」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讓表姐不違約離職嗎? 若院方視同違約不願意和解 能以什麼理由走法律途徑嗎?
洪先生-於2021-05-22 23:45:03
洪先生  您好
建議先跟院方協調同意無條件讓表姊自願離職
或是由院方解雇表姊
這樣可以讓表姊達到不違約離職的效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2 23:45:03
在4月23號時,我與一位同樣有在使用電子煙設備的玩家做交流,互相交換一些用品,但是我將我的設備寄出給對方之後,卻一直沒收到對方答應要寄給我的物件,直到現在詢問對方,但對方一直愛理不理,也不願意處理這件事,請問這樣能控告對方侵占或是詐欺嗎? 或是我應該尋求哪方面管道來解決我的問題呢? 謝謝。
姜先生-於2021-05-21 17:55:19
姜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們之間發生的糾紛算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建議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約或是解約後請求對方將電子煙設備返還給你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1 17:55:19
律師你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案件的法律問題。 甲方逆向行駛,我有閃避,但還是發生碰撞,甲方為機車駕駛,我方為汽車駕駛。因碰撞,致甲方腿部粉碎性骨折。 但報案三聯單上清楚記載對方逆向行駛才導致事故,我方為零造責。 近日我收到法院通知,甲方向我提告民事賠償金,並宣稱造責為7:3,向我求償30萬元,訴狀由法扶機構律師填寫。 請問律師,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 除了民事訴訟外,甲方也對我提告刑事訴訟,請問在我方為零造責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處理呢?
陳小姐-於2021-05-20 23:24:40
陳小姐  您好
1.
依妳所述
對方機車如果是正面跟妳的汽車碰撞
會有可能遭判斷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如果被檢察官這樣認定那就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
2.
是否零肇責不是以初判表或是報案三聯單的記載來認定
法官還是有可能會把車禍責任送交第三單位鑑定
如果鑑定後妳還是零肇責
那妳不論民事或刑事訴訟都會勝訴
另外既然對方有請律師處理
建議妳這邊也委託律師應對比較妥當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0 23:24:40
律師,您好 請教您關於土地租賃問題: 土地租賃契約中有一條, "乙方(承租方)得將本契約轉讓予乙方相關,指定之公司或上述公司(含乙方)個別或共同,直接或間接投資 持股占百分之五十以上之關係企業,或與上述公司實際編制合併報表之關係企業.乙方須以書面通知甲方(出租方)前揭轉讓意旨,並 由受讓人承受乙方已繳之押金及預付之未到期租金。" 1. 關於此條約, 對於甲方(出租方)是否有任何風險存在? 因也未寫明其它損失等其它條件. 2. 轉讓的意思是否指受讓方同承租方概括認同契約所有內容呢?還是要再明訂受讓方的絛文同承租方?
蔡小姐-於2021-05-20 02:53:24
蔡小姐  您好
1.
該條文的設計讓甲方沒有同意與否的權利
只能被迫接受乙方要轉讓給符合契約約定之第三方
對甲方沒有保障
2.
轉讓等同讓第三方完全承受乙方在這個契約上的權利義務
不需要再明訂其他條文約束受讓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05-20 02:53:24
律師您好, 我因為與對方有消費上的糾紛,而決定寄信到對方鄰居住址讓他們知道發生的事, 但事後我思考是否可能被指控妨害名譽? 可以請律師您幫忙初步判斷嗎? 和想請問若妨害名譽成立, 可能的刑責會是如何? 感謝您 內容: 寄這封信主要是想提醒,若您的25號鄰居吳秋億跟您推銷虛擬貨幣或普洱茶等投資商品,在做決定前可以仔細查證以避免後續可能的問題。我因為與吳購買虛擬貨幣而有衝突。我並不是指稱這是詐欺行為,或吳有涉嫌非法行為,因為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判決下來,所以我寫這封信並不是在指控。 但若非我持有錄音檔錄下吳說「有操盤手操作; 這麼做是在清白癡」等話,我可能更沒理由去考慮去提民事訴訟。因此站在單純提醒能多謹慎思考的立場上,假若吳對於您推薦類似商品,可以上FACEBOOK”戰情線民中心”社團,搜尋吳所屬的集團,再做判斷是否信任他們的商品。
呂先生-於2021-05-19 21:03:02
呂先生  您好
原則上你把跟對方私下的糾紛
透漏給第三人知道
如果知道的人數不是非常多
例如數十人或是上百人
而是只讓一兩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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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1-05-19 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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