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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四年前被同居人慫恿賣房子 當時父親還可以有行為能力聽取同居人的意見,決定賣房子的所得皆由同居人來管理 當時並沒有公正,只是口頭表明 期間過了四年賣房子所得父親現在重病失能失智洗腎 同居人說賣房子的錢所剩無幾 曾經要求他吧,存摺交給我去刷本子 但是它有各種理由說我沒有資格去做這個動作,因為我沒有撫養他 想請問我可以告他侵佔嗎?或者是詐欺,因為他把錢花完了才要我們去負責父親現在的醫療費用還有父親是公務人員退休的,他的退休俸也是由同居人再領取身分證健保卡存摺印鑑皆由同居人管理。有什麼方法我們可以把這些證件存摺拿回來
張小姐-於2022-12-11 18:52:47
張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父親失智前的財務處分原則上都是合法的
這部分無法證明同居人侵占
但父親失智後的財務狀況
如果有遭到同居人提領花用
則原則上都構成犯罪
妳可以針對失智後的財務狀況做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11 18:52:47
請問律師,如果公司面試員工後,有跟員工約定到職日了,但到職前發現該員工很難聯繫(後面根本聯繫不到)及不配合公司提供相關資料,目前還不知道到職日是否會出現,但公司已經不敢用他了,這樣到職日前可以通知他不用報到,或者到職日當天不任用他嗎?或者當天需依勞基法給付資遣費用?謝謝您
蕭先生-於2022-12-10 18:45:26
蕭先生  您好
還沒到職則雙方沒成立雇傭契約
公司可以不任用他
也可以不給資遣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10 18:45:26
請問我的弟弟之前請託我將存摺放與印章放在我身邊保管,並在他需要錢的時候幫忙提領給他,約莫10年前我幫他提領一筆15萬元的款項,但我忘記那時候他到底有沒有拿到錢以及其用途,只是我很確定自己絕對沒有拿、也沒有使用那筆作為不正用途,但現在我們關係不好,他要求收回存摺印章,且誣陷我盜領那15萬元,還向銀行調出領錢的紀錄,請問如果真的鬧上法院我會被判侵占罪嗎?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曾先生-於2022-12-09 08:44:45
曾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如果能證明你弟弟確實曾經授權你幫忙領錢
那檢察官應該不會相信10年後才提告10年前侵占
你被起訴的機率應該不高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9 08:44:45
補充完整問題:您好:想請問如果我自行設計的文宣,雖有提供第三方使用,但未經我同意卻擅自進行修改並放置公開頁面使用,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許小姐-於2022-12-07 17:39:54
許小姐  您好
如果是你自己私人承攬設計案件設計
那文宣的著作權為你所有
他人修改並使用就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7 17:39:54
律師您好:由於母親先前車禍初判表顯示為轉灣車未禮讓直行車。經保險公司調閱監視器後所訴有些疑問想請教,監視器顯示母親先停於停車場出入口(只是停車場出入口而非十字路口或路口)看是否有車後左轉駛入畫有黃格網線處,左轉到一半遭後方直行車撞擊,這也算轉灣車未禮讓直行車嗎?因為警察一直跟母親說左轉就是錯!肇事責任左轉7直行3!母親心裡壓力很大(因為警察說左轉就不對),現在常說都停下來看沒車才轉也走格線內了還被撞開刀差點不能走路,現在對方還要獅子開口要錢!無奈! 感謝您的回覆。
許小姐-於2022-12-07 13:11:47
許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警察說的沒有錯
妳母親的肇責還是比較大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7 13:11:47
您好:想請問如果我設計的文宣未經我同意擅自進行修改並放置公開頁面使用,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許小姐-於2022-12-07 10:58:48
許小姐  您好
一般在上班時間因公務製作之文宣
其著作權會屬於公司所有
所以如果是公司內部人員未經你同意自行修改
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7 10:58:48
哈囉你好,我是買家在線上購物網站跟賣家購買購買客製化商品,但收到的商品與當初談好且雙方各自的認知不符,因此上消保會線上申訴,主要是想請消保會做公證來判斷誰對誰錯。然後我就收到賣家傳的訊息,請問我該理會它嗎,還是等到賣家真的要告我,我目前手邊能提供的證物就是雙方的聊天紀錄及收到的商品,當然賣家也一樣,謝謝。存證信函:XXX 先生/小姐 .露天買家帳號XXX因您投訴行為與事實不符。此情況已毀損我司商譽行為.此舉我司律師確認已構成刑法第310 條第2 項規定之加重誹謗罪及詐欺罪。請於期間內撤銷該行為(2022年12月25日23:59前).如期未更正.將依法提起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因此案已牽涉司法.依法不再跟您私下留言並同步關閉私訊管道.如您於時限內仍未處理.本店律師將依法提起告訴.並於於庭上出示相關證據.目前已交由委任律師做處理.不再私下回應.還請您知悉!相關規定提出告訴,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1.民法第 184 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2.詐欺罪:依不實指控、詐術要求退換貨以及退款之行為 律師:已構成詐欺
ERIC-於2022-12-06 22:40:40
ERIC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對方純粹在嚇你而已
可以不予理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6 22:40:40
您好,我在公立學校(是直轄市立的學校)擔任代理教師(就是一年一聘的那種老師) 近期因為一些原因,學校說鐘點費算錯了,叫我們返還多給的這部分的錢,請問我真的別無選擇,就只能乖乖繳回這個部分的錢嗎?還是有什麼申訴或救濟的管道呢?還是其實我在法律上完全沒有返還的義務? 雖然不是什麼天文數字,可是年關將近,被這樣追回一筆錢,我的生活可能會有點困難,所以還請指點,謝謝您!
張先生-於2022-12-05 23:22:38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由於無法了解學校算錯鐘點費是否合理
如果你不想返還
那就暫時不要返還
等學校提出依據或是經法院判決後再返還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5 23:22:38
您好,目前本人所處公司於公司內部擅自規定遲到未滿一小時,仍需填寫一小時之假單;在經過數次實際執行後,本人覺公司此行為使本人產生財務損失(即被引導放棄原本可領之部分薪資),應屬詐欺。 想詢問對於此案該如何蒐集合法可供司法採納之證據呢?
王先生-於2022-12-05 14:54:00
王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公司的做法並不構成詐欺
而是有無侵害勞工權益
建議你向當地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5 14:54:00
你好! A公司跟B公司,定購50人份的餐盒,並約星期日上午十點30送達並交易完成!事後在下星期二下午,接到A公司的通知,有人員發生上吐下瀉,食物中毒的狀況,當下B公司立即回覆,因A公司食用了B公司的餐盒,基於善意並在事情尚未釐清之前,會把餐費總額全數退還,並請有症狀的人員就醫治療,在依相關證明,給付醫藥費用!並承諾會詢問當日、隔天有定餐之客人,是否有相同狀況發生 A公司事後,陸陸續續發來通知,有員工發上狀況,並詢問是否是,餐盒中的食物受到污染,導致食物中毒?最後並附上表格,以個人名義要求給付慰問金,當下b公司的答覆是,請提出相關證明,能指出是食用b公司的餐盒導致食物中毒,b公司願付全責。 想請問如果A公司提供不出證明,是因食用B公司的餐盒導致食物中毒,B公司是否能提出商譽損失求償呢? 備注1.事發後詢問當日或格日有訂餐盒的個人及公司是否有發生相同狀況,而導致對b公司餐盒的不信任,竟而減少或取消定單! 備注2.食物中毒通報流程,2人以上在不同醫院就醫,並食用同一家店的食品,經醫師認定為食物中毒,即提報衛生局!
林-於2022-12-01 21:55:43
林  您好
依你所述
A公司是私下跟B公司反映餐盒有問題的狀況
而不是上網PO文或是訴諸媒體
所以縱使餐盒有問題的事情不成立
B公司也不能主張商譽受損的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1 2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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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四年前被同居人慫恿賣房子 當時父親還可以有行為能力聽取同居人的意見,決定賣房子的所得皆由同居人來管理 當時並沒有公正,只是口頭表明 期間過了四年賣房子所得父親現在重病失能失智洗腎 同居人說賣房子的錢所剩無幾 曾經要求他吧,存摺交給我去刷本子 但是它有各種理由說我沒有資格去做這個動作,因為我沒有撫養他 想請問我可以告他侵佔嗎?或者是詐欺,因為他把錢花完了才要我們去負責父親現在的醫療費用還有父親是公務人員退休的,他的退休俸也是由同居人再領取身分證健保卡存摺印鑑皆由同居人管理。有什麼方法我們可以把這些證件存摺拿回來
張小姐-於2022-12-11 18:52:47
張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父親失智前的財務處分原則上都是合法的
這部分無法證明同居人侵占
但父親失智後的財務狀況
如果有遭到同居人提領花用
則原則上都構成犯罪
妳可以針對失智後的財務狀況做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11 18:52:47
請問律師,如果公司面試員工後,有跟員工約定到職日了,但到職前發現該員工很難聯繫(後面根本聯繫不到)及不配合公司提供相關資料,目前還不知道到職日是否會出現,但公司已經不敢用他了,這樣到職日前可以通知他不用報到,或者到職日當天不任用他嗎?或者當天需依勞基法給付資遣費用?謝謝您
蕭先生-於2022-12-10 18:45:26
蕭先生  您好
還沒到職則雙方沒成立雇傭契約
公司可以不任用他
也可以不給資遣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10 18:45:26
請問我的弟弟之前請託我將存摺放與印章放在我身邊保管,並在他需要錢的時候幫忙提領給他,約莫10年前我幫他提領一筆15萬元的款項,但我忘記那時候他到底有沒有拿到錢以及其用途,只是我很確定自己絕對沒有拿、也沒有使用那筆作為不正用途,但現在我們關係不好,他要求收回存摺印章,且誣陷我盜領那15萬元,還向銀行調出領錢的紀錄,請問如果真的鬧上法院我會被判侵占罪嗎?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曾先生-於2022-12-09 08:44:45
曾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如果能證明你弟弟確實曾經授權你幫忙領錢
那檢察官應該不會相信10年後才提告10年前侵占
你被起訴的機率應該不高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9 08:44:45
補充完整問題:您好:想請問如果我自行設計的文宣,雖有提供第三方使用,但未經我同意卻擅自進行修改並放置公開頁面使用,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許小姐-於2022-12-07 17:39:54
許小姐  您好
如果是你自己私人承攬設計案件設計
那文宣的著作權為你所有
他人修改並使用就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7 17:39:54
律師您好:由於母親先前車禍初判表顯示為轉灣車未禮讓直行車。經保險公司調閱監視器後所訴有些疑問想請教,監視器顯示母親先停於停車場出入口(只是停車場出入口而非十字路口或路口)看是否有車後左轉駛入畫有黃格網線處,左轉到一半遭後方直行車撞擊,這也算轉灣車未禮讓直行車嗎?因為警察一直跟母親說左轉就是錯!肇事責任左轉7直行3!母親心裡壓力很大(因為警察說左轉就不對),現在常說都停下來看沒車才轉也走格線內了還被撞開刀差點不能走路,現在對方還要獅子開口要錢!無奈! 感謝您的回覆。
許小姐-於2022-12-07 13:11:47
許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警察說的沒有錯
妳母親的肇責還是比較大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7 13:11:47
您好:想請問如果我設計的文宣未經我同意擅自進行修改並放置公開頁面使用,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許小姐-於2022-12-07 10:58:48
許小姐  您好
一般在上班時間因公務製作之文宣
其著作權會屬於公司所有
所以如果是公司內部人員未經你同意自行修改
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7 10:58:48
哈囉你好,我是買家在線上購物網站跟賣家購買購買客製化商品,但收到的商品與當初談好且雙方各自的認知不符,因此上消保會線上申訴,主要是想請消保會做公證來判斷誰對誰錯。然後我就收到賣家傳的訊息,請問我該理會它嗎,還是等到賣家真的要告我,我目前手邊能提供的證物就是雙方的聊天紀錄及收到的商品,當然賣家也一樣,謝謝。存證信函:XXX 先生/小姐 .露天買家帳號XXX因您投訴行為與事實不符。此情況已毀損我司商譽行為.此舉我司律師確認已構成刑法第310 條第2 項規定之加重誹謗罪及詐欺罪。請於期間內撤銷該行為(2022年12月25日23:59前).如期未更正.將依法提起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因此案已牽涉司法.依法不再跟您私下留言並同步關閉私訊管道.如您於時限內仍未處理.本店律師將依法提起告訴.並於於庭上出示相關證據.目前已交由委任律師做處理.不再私下回應.還請您知悉!相關規定提出告訴,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1.民法第 184 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2.詐欺罪:依不實指控、詐術要求退換貨以及退款之行為 律師:已構成詐欺
ERIC-於2022-12-06 22:40:40
ERIC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對方純粹在嚇你而已
可以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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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2-12-06 22:40:40
您好,我在公立學校(是直轄市立的學校)擔任代理教師(就是一年一聘的那種老師) 近期因為一些原因,學校說鐘點費算錯了,叫我們返還多給的這部分的錢,請問我真的別無選擇,就只能乖乖繳回這個部分的錢嗎?還是有什麼申訴或救濟的管道呢?還是其實我在法律上完全沒有返還的義務? 雖然不是什麼天文數字,可是年關將近,被這樣追回一筆錢,我的生活可能會有點困難,所以還請指點,謝謝您!
張先生-於2022-12-05 23:22:38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由於無法了解學校算錯鐘點費是否合理
如果你不想返還
那就暫時不要返還
等學校提出依據或是經法院判決後再返還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5 23:22:38
您好,目前本人所處公司於公司內部擅自規定遲到未滿一小時,仍需填寫一小時之假單;在經過數次實際執行後,本人覺公司此行為使本人產生財務損失(即被引導放棄原本可領之部分薪資),應屬詐欺。 想詢問對於此案該如何蒐集合法可供司法採納之證據呢?
王先生-於2022-12-05 14:54:00
王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公司的做法並不構成詐欺
而是有無侵害勞工權益
建議你向當地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5 14:54:00
你好! A公司跟B公司,定購50人份的餐盒,並約星期日上午十點30送達並交易完成!事後在下星期二下午,接到A公司的通知,有人員發生上吐下瀉,食物中毒的狀況,當下B公司立即回覆,因A公司食用了B公司的餐盒,基於善意並在事情尚未釐清之前,會把餐費總額全數退還,並請有症狀的人員就醫治療,在依相關證明,給付醫藥費用!並承諾會詢問當日、隔天有定餐之客人,是否有相同狀況發生 A公司事後,陸陸續續發來通知,有員工發上狀況,並詢問是否是,餐盒中的食物受到污染,導致食物中毒?最後並附上表格,以個人名義要求給付慰問金,當下b公司的答覆是,請提出相關證明,能指出是食用b公司的餐盒導致食物中毒,b公司願付全責。 想請問如果A公司提供不出證明,是因食用B公司的餐盒導致食物中毒,B公司是否能提出商譽損失求償呢? 備注1.事發後詢問當日或格日有訂餐盒的個人及公司是否有發生相同狀況,而導致對b公司餐盒的不信任,竟而減少或取消定單! 備注2.食物中毒通報流程,2人以上在不同醫院就醫,並食用同一家店的食品,經醫師認定為食物中毒,即提報衛生局!
林-於2022-12-01 21:55:43
林  您好
依你所述
A公司是私下跟B公司反映餐盒有問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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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縱使餐盒有問題的事情不成立
B公司也不能主張商譽受損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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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2-01 2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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