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女生有指名道姓叫我出去講清楚還說我不時指控之前偷奶粉有被監視器拍到但是我不知道影片會留多久她們指名道姓一直講我可以告她們什麼?
鮑小姐-於2023-03-21 11:58:43
鮑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的刑事犯罪
妳可以考慮提告公然侮辱或是誹謗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21 11:58:43
如果一個女生來找我麻煩一直管我的事情叫她不要來打擾我一直管我的事情請問該怎麼解決還有她朋友一個男的我不認識但是他恐嚇我叫我出去說清楚還有來找我麻煩一直來打擾我我該怎麼辦
鮑小姐-於2023-03-21 11:03:06
鮑小姐 您好
如果對方的言行內容有涉及恐嚇
你可以向警察局提出刑事恐嚇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21 11:03:06
承3-17的留言,請問律師我不是傳給他真正的截圖,所以文字跟當初的留言有稍微不同,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會有詐欺還是什麼的問題嗎?
王小姐-於2023-03-20 14:09:26
王小姐 您好
你這樣的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20 14:09:26
請問律師,所以偽造文書一定要有簽名或蓋章這個步驟才有可能成立嗎?
王小姐-於2023-03-19 21:31:17
王小姐 您好
偽造文書必須有你書寫別人名字的這個動作才會成立犯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19 21:31:17
檢察官開強制採尿單強制帶到分局採尿完是否就能離開呢?本人沒犯法,偵查員拿強制採尿單來直接帶回分局,我也很配合尿尿完,是否能離開?為何能限制加誘導我欺騙我強制叫我當證人我有什麼方法或管道去維護我本身的權利,這樣跟本就是詐騙手法欺騙我從中獲得檢查官想要對某某人判刑自己加分?我要告他也要告偵查員限制我的自由把我關在分局的一間小房間還反鎖本人有提問我到底犯了什麼罪採尿我也配合採尿了憑什麼把我關在小房間強制要求我做一些他們想要等筆錄來害我觸法?本人現在身心靈受到無比自責整個人都不知道在重複想分局的事我沒犯法為什麼要被檢察官偵查員如此對待我要去那裡討公道懇請大律師能夠告知小老百姓或我們一定要受這種屈辱再此謝謝大律師
程先生-於2023-03-19 15:28:46
程先生 您好
由於不清楚你的案件內容
無法判斷究竟發生甚麼事情
如果你有需要再麻煩說明更詳細以便我們提供法律意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19 15:28:46
承上則,我們只有用gmail對話過,這樣他不知道我是誰的話,是否還能告的成?有效力嗎?
王小姐-於2023-03-17 22:33:30
王小姐 您好
對方還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進行刑事追訴程序
只是你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
縱使對方提告檢察官也是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17 22:33:30
事情經過:我詢問網站管理員能不能幫我刪除之前的留言,他叫我先舉證拿出我之前有留言的截圖,我當時沒截,所以我後來重新大概打了跟之前一樣的內容截圖傳給他,他說我涉犯偽造文書?請問律師這個可以成立嗎?我並沒有損害公眾或他人的利益吧?
王小姐-於2023-03-17 22:01:22
王小姐 您好
依你所述
你只是重新擅打一次之前的留言內容
並不是偽造他人簽名
你的行為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17 22:01:22
被同事辱罵長達四年以上,去簡易所提民事的損害賠賞,調解對方沒有來,想請問期間去看精神科,跟精神受損害無法工作的賠賞,該何時提出呢?是開完庭確認對方有罪再提,還是開庭時就要提出?感謝
劉先生-於2023-03-15 03:52:59
劉先生 您好
精神賠償可以再你提出民事賠償訴訟開庭時
當庭跟法官提出說明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15 03:52:59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解答~ 承上文,請問我能依據哪一條法規來請求賣家交付貨品或當賣家拒絕交付貨品時請求損害賠償呢?謝謝您~
江小姐-於2023-03-11 11:12:13
江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可參酌民法第226、348、353條等規定向賣方請求交付貨品及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11 11:12:13
律師你好,想請教您以下的問題 1、賣家惡意將我已付款預購的商品強制取消並以當初的原價退款給我,這樣我可以主張要求對方確實履行契約並且拒絕對方強制退款嗎? 2、由於雙方是在蝦皮聊聊與line的文字介面成立買賣的,商品到貨後才有下單購買的動作,這樣是否符合買賣契約成立的條件呢? 3、現在賣家要強制退款並取消我所有預購的商品,請問我能夠使用哪些法條來制止對方這種惡意的行為呢?謝謝您~
江小姐-於2023-03-11 02:46:48
江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如果你能向法院證明雙方在文字上已經讓買賣契約成立
則依法妳可以請求賣家交付貨品
或當賣家拒絕交付貨品時請求損害賠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3-11 0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