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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做了借貸公證,對方不還錢,金額約1500萬,我依公證書強制執行,那麼律師費大概是多少呢?請教?多謝
張-於2016-09-11 20:03:30
張  先生/小姐  您好
由於強制執行的律師費會因為債務人財產所在位置不同而有所調整
故建議您親自來電或來所洽談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1 20:03:30
(一)投資理財 Q1朋友透過管道購買境外保單及境外股票!是否安全?是否合法? (二)消費者權益 現在很多消費者都透過租車方式來節稅省錢及隱私安全而來租車! 一般租賃方式有分以下2種! (1)(乙方消費者預繳全額保證金,每個月0租金方式來使用車子) (2)(乙方預繳3成保證金,每個月分期繳租金的方式來使用車子) (3)(甲乙雙方會訂定租賃合約,雙方一式5份,內容經法院公證) (4)(乙方消費者有預繳全額保證金,租約期滿乙方消費者,可以用0元優先買回原使用之汽車,汽車所有權重新過戶登記在乙方消費者的名下) (5)(乙方消費者有預繳3成保證金,租約期滿,租金繳清,乙方消費者,可以用0元優先買回原使用之汽車,汽車所有權重新過戶登記在乙方消費者的名下) Q1假設甲方因經營不佳而倒閉,乙方消費者的權利是否有保障? Q2汽車租賃合約經法院公證,乙方消費者權利是否有保證呢?
正能量-於2016-09-08 04:02:57
正能量  您好
消費者權利是否有受到保障
除了消保法、民法相關規定外
還要視雙方契約內容是否公平
因您未提供完整契約內容

所以我們無法判斷您所述的情況對消費者是否有保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8 04:02:57
之前去咨詢過詐欺幫助犯的問題…現在偵查庭已出完、也收到簡易判決書、但不懂其含義…想再約時間咨詢可以嗎?
張小姐-於2016-09-07 18:59:14
張小姐  您好
事務所歡迎妳再度前來諮詢
麻煩以電話與律師聯繫約談諮詢時間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7 18:59:14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離婚無效訴訟該如何處理 我要申請離婚無效 因為證人是 各自簽的 這樣是否能 讓婚姻恢復? 8月離婚的
吳小姐-於2016-09-05 20:24:23
吳小姐  您好
1.
按民法第1050條所謂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是證人之簽名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即刻為之,但該以後補簽名之證人,必須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在場,直接見聞離婚當事人兩造有離婚之合意,並願負責證明者,始足當之。倘事後簽名於協議離婚書內之證人,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並不在場,既不知兩造間有無離婚之合意,自不能充任證人,而可在協議離婚書上簽名證明離婚當事人兩造合意離婚;最高法院歷年來判例、裁判意旨可資參照(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69年度台上字第968號、第2856號、70年度台上字第1588號、第2564號、71年度台上字第4694號裁判判意旨參照)
2.
依妳所述,若妳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是各自簽名,則可能構成離婚無效,妳可準備家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20:24:23
謝謝律師。。 請問家事聲請狀要去哪裡索取呢?
詹先生-於2016-09-05 13:07:58
詹先生  您好
你可至司法院網站去下載書狀範例
裡面有探視權的家事聲請狀範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13:07:5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離婚了,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我與前妻一人一個,監護權也是。但雙方都有探視權,但現在我前妻惡意不接電話,也不願意讓我去看我兒子,想請問可以去告她嗎?要去哪裡告她?需要準備什麼嗎?
詹先生-於2016-09-05 01:01:10
詹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前妻不讓你探視子女,你可透過法院請求前妻讓你行使探視權
你需準備家事聲請狀遞至法院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院請求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01:01:10
本人第一次勒戒日期94年12月,及五年內再犯日期99年10月.執行日101年7月.假釋出監日103年12月 殘刑還剩2年3月嗎?105年6月19日因假釋報到驗尿呈陽性反應 以上的情形有沒有可能被判五年後再犯或著緩起訴等等...不會被撤銷假釋的刑責
徐小姐-於2016-09-01 19:01:38
徐小姐  您好
1.

因妳尚未告知法院判決主文刑期及執行刑期,故無法計算假釋出監後的剩餘刑期是多少

 
2.
依照妳的敘述,妳屬於施用毒品的累犯,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的機會不高,妳先前的假釋可能會被撤銷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1 19:01:38
因本人還在假釋期間,剩沒幾個月就期滿,定期都會到觀護人和派出所報到驗尿,但上次報到前5天還有吸食2級安非他命,所以當天報到前有自行先用專用試紙檢測呈陰性反應才過去,後來隔月收到地檢寄通知尿液呈陽性反應傳開庭.聽說服用某些感冒成藥也是會有陽性反應,於是找到藥房購買含有麻黃的咳嗽中藥粉.但為了確保能化驗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當下把將近8克的安非他命摻雜進去後開庭時送驗.請問以上情形把尿送化驗有可能過關嗎,如果沒有過關ㄉ的話,我還有自救的方法嗎,扶導老師要我聲請緩起訴或勒戒有可能嗎? 附帶第一次勒戒日期94年12月,及五年內再犯日期99年10月.執行日101年7月.假釋出監日103年12月 殘刑還剩2年3月 拜託幫我
徐小姐-於2016-08-31 11:20:51
徐小姐  您好

1.
檢察官不會單純因為妳提供的中藥就相信是藥粉導致妳驗尿出現陽性反應,檢察官應該還會發函給藥廠查詢成分,妳將近8克的安非他命摻雜進咳嗽中藥粉,這個行為可能夠成持有二級毒品的犯罪。
2.
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是該中藥粉造成妳驗尿呈現陽性反應,已經沒有其他自救的可能,另外由於妳再犯次數過多,又在緩刑期間再犯,所以聲請緩起訴或勒戒機率都不高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8-31 11:20:51
您好,本身從事網拍,自架網站,銷售產品為女性保養品,及健康食品 產品來源為自行平行輸入,想請問我站上的產品說明該如何寫才能避免被衛生局罰款 貴公司是否有這樣的服務能夠保障我在自己的網站上銷售產品避免吃上罰單呢?
郭小姐-於2016-08-29 23:31:30

郭小姐  您好
一、保養品於網路銷售,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可以刊登的內容: 
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二)不能刊登的內容:
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但如果您有取得化妝品廣告核准字號(粧廣字號),您可以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不過您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二、「保健食品」於網路銷售,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名稱之使用
若您在商品名稱/描述/關於我/問與答/照片/圖片等內容中,說明您所銷售之物品為「保健食品」,您應一併註明我國衛生福利部許可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否則請不要使用「保健食品」名稱。
(二)商品描述內容中不能有下列情形
1.涉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保健功效,除非該物品已取得健康食品核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宣稱具有「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調整免疫機能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之保健功效。
2.涉及醫藥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宣稱可以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宣稱可以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3.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4.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5.涉及生理功能者。
6.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7.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另外,若商品係平行輸入,請保存相關購買、輸入證明

以免商品在臺灣的總代理公司對您提出商標法相關訴訟

最後,事務所有提供審核廣告、商品說明服務

 
若有需要再麻煩來電洽詢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8-29 23:31:30
結婚兩年目前有一個女兒一歲七個月,我現在育嬰假留職停薪,先生在小孩四個月大的時候自行離職,五月自行創業(用婆婆的名字貸款),從離職之後生活費就沒有固定的給,而且不斷的吵架,不管是金錢.工作.小孩什麼都可以吵,後來還想拿車子去借車貸(我的名字)我不肯,便偷拿我的證件(但沒有真的辦過戶),在不停的爭吵下,我車子讓他去過戶了也出去找工作了,他也真的去借了車貸,後來先生在車貸跟信貸的壓力下更會吵,下班回來心情不好,覺得我在家整天【閒閒沒事做】就會罵我,丟東西,在幾天前又因為自己開車出門車禍,需賠對方十萬,心情更是不好,回來便翻桌子,罵三字經,說想打我,叫我滾,這樣的情行下實在沒辦法待,帶著小孩到大伯家住,但是沒有告知先生,先生傳訊息說要報警,而且說如果離婚小孩不會給我,在這樣的情行下我該怎麼快速辦離婚呢,而且他的宗教性養程度已經不是一般的迷信,訴訟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那費用是多少?
張小姐-於2016-08-27 17:21:38
張小姐  您好
1.

最快速離婚的方法就是夫妻雙方找兩位見證人,簽立離婚協議書後,親自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但離婚牽涉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負擔(即監護權)歸誰,所以若是離婚的內容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則還是必須經過法院透過訴訟的方式才能辦理離婚
2.
如果離婚的理由及雙方財產的分配不需經過複雜的法律攻防、舉證
而且當事人時間上、精神上、體力上都可以親自出席每次法院開庭
那離婚訴訟不一定需要律師
3.

離婚訴訟的律師費用依每個案件內容不同而費用也不同

建議來電諮詢比較容易清楚說明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8-27 17:21:38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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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做了借貸公證,對方不還錢,金額約1500萬,我依公證書強制執行,那麼律師費大概是多少呢?請教?多謝
張-於2016-09-11 20:03:30
張  先生/小姐  您好
由於強制執行的律師費會因為債務人財產所在位置不同而有所調整
故建議您親自來電或來所洽談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1 20:03:30
(一)投資理財 Q1朋友透過管道購買境外保單及境外股票!是否安全?是否合法? (二)消費者權益 現在很多消費者都透過租車方式來節稅省錢及隱私安全而來租車! 一般租賃方式有分以下2種! (1)(乙方消費者預繳全額保證金,每個月0租金方式來使用車子) (2)(乙方預繳3成保證金,每個月分期繳租金的方式來使用車子) (3)(甲乙雙方會訂定租賃合約,雙方一式5份,內容經法院公證) (4)(乙方消費者有預繳全額保證金,租約期滿乙方消費者,可以用0元優先買回原使用之汽車,汽車所有權重新過戶登記在乙方消費者的名下) (5)(乙方消費者有預繳3成保證金,租約期滿,租金繳清,乙方消費者,可以用0元優先買回原使用之汽車,汽車所有權重新過戶登記在乙方消費者的名下) Q1假設甲方因經營不佳而倒閉,乙方消費者的權利是否有保障? Q2汽車租賃合約經法院公證,乙方消費者權利是否有保證呢?
正能量-於2016-09-08 04:02:57
正能量  您好
消費者權利是否有受到保障
除了消保法、民法相關規定外
還要視雙方契約內容是否公平
因您未提供完整契約內容

所以我們無法判斷您所述的情況對消費者是否有保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8 04:02:57
之前去咨詢過詐欺幫助犯的問題…現在偵查庭已出完、也收到簡易判決書、但不懂其含義…想再約時間咨詢可以嗎?
張小姐-於2016-09-07 18:59:14
張小姐  您好
事務所歡迎妳再度前來諮詢
麻煩以電話與律師聯繫約談諮詢時間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7 18:59:14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離婚無效訴訟該如何處理 我要申請離婚無效 因為證人是 各自簽的 這樣是否能 讓婚姻恢復? 8月離婚的
吳小姐-於2016-09-05 20:24:23
吳小姐  您好
1.
按民法第1050條所謂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是證人之簽名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即刻為之,但該以後補簽名之證人,必須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在場,直接見聞離婚當事人兩造有離婚之合意,並願負責證明者,始足當之。倘事後簽名於協議離婚書內之證人,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並不在場,既不知兩造間有無離婚之合意,自不能充任證人,而可在協議離婚書上簽名證明離婚當事人兩造合意離婚;最高法院歷年來判例、裁判意旨可資參照(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69年度台上字第968號、第2856號、70年度台上字第1588號、第2564號、71年度台上字第4694號裁判判意旨參照)
2.
依妳所述,若妳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是各自簽名,則可能構成離婚無效,妳可準備家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20:24:23
謝謝律師。。 請問家事聲請狀要去哪裡索取呢?
詹先生-於2016-09-05 13:07:58
詹先生  您好
你可至司法院網站去下載書狀範例
裡面有探視權的家事聲請狀範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13:07:5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離婚了,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我與前妻一人一個,監護權也是。但雙方都有探視權,但現在我前妻惡意不接電話,也不願意讓我去看我兒子,想請問可以去告她嗎?要去哪裡告她?需要準備什麼嗎?
詹先生-於2016-09-05 01:01:10
詹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前妻不讓你探視子女,你可透過法院請求前妻讓你行使探視權
你需準備家事聲請狀遞至法院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院請求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01:01:10
本人第一次勒戒日期94年12月,及五年內再犯日期99年10月.執行日101年7月.假釋出監日103年12月 殘刑還剩2年3月嗎?105年6月19日因假釋報到驗尿呈陽性反應 以上的情形有沒有可能被判五年後再犯或著緩起訴等等...不會被撤銷假釋的刑責
徐小姐-於2016-09-01 19:01:38
徐小姐  您好
1.

因妳尚未告知法院判決主文刑期及執行刑期,故無法計算假釋出監後的剩餘刑期是多少

 
2.
依照妳的敘述,妳屬於施用毒品的累犯,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的機會不高,妳先前的假釋可能會被撤銷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1 19:01:38
因本人還在假釋期間,剩沒幾個月就期滿,定期都會到觀護人和派出所報到驗尿,但上次報到前5天還有吸食2級安非他命,所以當天報到前有自行先用專用試紙檢測呈陰性反應才過去,後來隔月收到地檢寄通知尿液呈陽性反應傳開庭.聽說服用某些感冒成藥也是會有陽性反應,於是找到藥房購買含有麻黃的咳嗽中藥粉.但為了確保能化驗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當下把將近8克的安非他命摻雜進去後開庭時送驗.請問以上情形把尿送化驗有可能過關嗎,如果沒有過關ㄉ的話,我還有自救的方法嗎,扶導老師要我聲請緩起訴或勒戒有可能嗎? 附帶第一次勒戒日期94年12月,及五年內再犯日期99年10月.執行日101年7月.假釋出監日103年12月 殘刑還剩2年3月 拜託幫我
徐小姐-於2016-08-31 11:20:51
徐小姐  您好

1.
檢察官不會單純因為妳提供的中藥就相信是藥粉導致妳驗尿出現陽性反應,檢察官應該還會發函給藥廠查詢成分,妳將近8克的安非他命摻雜進咳嗽中藥粉,這個行為可能夠成持有二級毒品的犯罪。
2.
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是該中藥粉造成妳驗尿呈現陽性反應,已經沒有其他自救的可能,另外由於妳再犯次數過多,又在緩刑期間再犯,所以聲請緩起訴或勒戒機率都不高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8-31 11:20:51
您好,本身從事網拍,自架網站,銷售產品為女性保養品,及健康食品 產品來源為自行平行輸入,想請問我站上的產品說明該如何寫才能避免被衛生局罰款 貴公司是否有這樣的服務能夠保障我在自己的網站上銷售產品避免吃上罰單呢?
郭小姐-於2016-08-29 23:31:30

郭小姐  您好
一、保養品於網路銷售,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可以刊登的內容: 
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二)不能刊登的內容:
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但如果您有取得化妝品廣告核准字號(粧廣字號),您可以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不過您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二、「保健食品」於網路銷售,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名稱之使用
若您在商品名稱/描述/關於我/問與答/照片/圖片等內容中,說明您所銷售之物品為「保健食品」,您應一併註明我國衛生福利部許可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否則請不要使用「保健食品」名稱。
(二)商品描述內容中不能有下列情形
1.涉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保健功效,除非該物品已取得健康食品核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宣稱具有「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調整免疫機能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之保健功效。
2.涉及醫藥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宣稱可以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宣稱可以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3.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4.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5.涉及生理功能者。
6.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7.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另外,若商品係平行輸入,請保存相關購買、輸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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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8-29 23:31:30
結婚兩年目前有一個女兒一歲七個月,我現在育嬰假留職停薪,先生在小孩四個月大的時候自行離職,五月自行創業(用婆婆的名字貸款),從離職之後生活費就沒有固定的給,而且不斷的吵架,不管是金錢.工作.小孩什麼都可以吵,後來還想拿車子去借車貸(我的名字)我不肯,便偷拿我的證件(但沒有真的辦過戶),在不停的爭吵下,我車子讓他去過戶了也出去找工作了,他也真的去借了車貸,後來先生在車貸跟信貸的壓力下更會吵,下班回來心情不好,覺得我在家整天【閒閒沒事做】就會罵我,丟東西,在幾天前又因為自己開車出門車禍,需賠對方十萬,心情更是不好,回來便翻桌子,罵三字經,說想打我,叫我滾,這樣的情行下實在沒辦法待,帶著小孩到大伯家住,但是沒有告知先生,先生傳訊息說要報警,而且說如果離婚小孩不會給我,在這樣的情行下我該怎麼快速辦離婚呢,而且他的宗教性養程度已經不是一般的迷信,訴訟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那費用是多少?
張小姐-於2016-08-27 17:21:38
張小姐  您好
1.

最快速離婚的方法就是夫妻雙方找兩位見證人,簽立離婚協議書後,親自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但離婚牽涉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負擔(即監護權)歸誰,所以若是離婚的內容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則還是必須經過法院透過訴訟的方式才能辦理離婚
2.
如果離婚的理由及雙方財產的分配不需經過複雜的法律攻防、舉證
而且當事人時間上、精神上、體力上都可以親自出席每次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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