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殷竹律師您好: 我是民眾於104年11月6日(五)在調解委員會請教有關醫療糾紛開刀眼睛左眼,醫師中途停下來接手機,將患者置於手術台不顧,大約講有5分鐘以上,患者當時是又氣又急,便嘖!了一聲及長嘆了一口氣,醫師才結束講手機,繼續開刀工作,心想完了這次手術必定失敗,果真患者至今視力仍然模糊,看橫線會有波浪狀因住舊式公寓在三樓每天必須上下走樓梯,很危險怕踩錯階梯會跌倒,請問那位眼科醫師他是否有犯「職務過失」之責?,至今已五個月了,回診請教他該如何治療才能讓視力清楚,看橫線不會有波浪狀,他總是以「追蹤」(做視力檢查)作為搪塞、敷衍及拖延戰術,現追訴期將屆,10月28日有向該大醫院院長的信箱反應,至今皆未有獲得院長回覆,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請告知謝謝!。 我們是否可先用存證信函方式作為已通知被告要出面處理,此法是否可延長6個月期限的限制呢?。 是否可告知訴訟費用需準備多少?有多少勝訴?。 請問11月9日至12日(四)我那天去拜訪您較方便請告知,因我兒子必須請假陪同前往。
郭小姐-於2015-11-06 17:39:47
郭小姐 您好
已請林殷竹律師盡速跟你聯繫
謝謝
和律法律事務所
-於2015-11-06 17:39:47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車禍小額訴訟的案件,法院有寄信來通知補件,上面寫超過5天未補件視為駁回,然後隔天又寄調解庭的通知,通知上注意事項又說一個月補件,到底是要照哪一個為准?另外請教,我遺漏要補件可以怎麼處理?
胡小姐-於2015-10-21 10:43:56
胡小姐 您好
原則上限期幾天內補件通常只是法院的一個催促通知
如果你不小心逾期了
可以打電話跟承辦股別書記官告知一聲
大部分法院都會允許你補件而不會直接駁回你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21 10:43:56
林律師您好: 之前承蒙您協助,已完成大樓磁磚剝落砸損車輛乙案的小額訴訟遞狀程序,今收到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及要我補件的函文,要我補正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最新戶籍謄本,(訴狀當事人被告為***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帶人為主委***)想請教小弟要如何取得這資料呢?管委會知道我要訴訟更不可能給我資料,戶籍謄本要如何取得呢?是否有可能這一要求是要給被告的函文卻弄混了呢? 以上敬請解惑,感激不盡
林先生-於2015-10-07 22:15:38
林先生 您好
法院並沒有弄混
請拿該分公文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對造戶籍謄本
並於取得戶籍謄本後陳報予法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07 22:15:38
林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告知,但因對方被告實在很可惡,侵占我數千萬元財產後,惡意隱匿脫產其子女,且犯後態度又不佳,氣燄囂張,故我才會考慮此法報復,故是否就您上則所覆,我若將其有關個資料塗銷,祇保留姓名及書其子女ooo之名,是否就無法律責任問題?謝謝,再次麻煩您幫我解除疑惑,感恩不盡!
朱先生-於2015-10-04 11:14:20
朱先生 您好
縱使塗銷個人資料,只要保留的部分(例如全名)可以判斷出該被告是何人
你仍有觸犯個資法的疑慮
依照你所述
建議從是否可撤銷被告脫產行為進行研究
以幫你討回公道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04 11:14:20
我將法院已判決確定之有關侵占刑事與民事判決書影本發送於被告子女服務之公私機關(如戶政事務所),或其他公眾場所, 是否有法律上之任何責任(如妨害名譽,誹謗,個資法……..等等) 煩請大律師們是否可以幫我解答疑問,謝謝!
朱先生-於2015-10-04 09:36:53
朱先生 您好
雖然對方違法之行為已經過法院判決確認,但由於判決書上會記載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戶籍地等資料
如果你散布或傳遞在外,則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建議你三思而後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04 09:36:53
我身心遭受打擊,及痛苦,艱熬,控告我叔公,和台朔集團企業合謀陷害,意圖吃掉中油加油站。我感覺周遭恐懼,使我害怕,驚嚇,遭受到恐嚇及施虐及群毆。由於坐落於火力發電廠附近,生活壓力太大,就像台灣電力公司一樣,電價反應了油價,但對90歲阿婆可能只是走過煤炭的日子,明顯的例子就像:大同電工和中興電工,社會黑暗面,身心遭受極大障礙,對周圍的不安,由於遭受不人道對待,圍打及狗項鍊鎖住勃子,超忽正常人的行為。長期遭受孽待,受不了經神上的壓力。及台彎電力公司與中油公司合謀經營不正當生意,身心無法持序平衡。及中國電視台,行銷手法,中央商行,彭懷南等等事件,影想個人身心情緒,家庭合協,生活健康,身心音律協調。及中華電視公司內部問題,及許瑋倫事件,總是遭受不明人士恐嚇。
徐先生-於2015-09-17 12:29:37
徐先生 您好
對於你遇到的困難及遭遇
以及種種不舒服的感受
本事務所感同身受
但事件本身是否違反尚有討論空間
建議另尋管道表達意見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09-17 12:29:37
違規事實是肇事逃逸致人受傷,未採救護措施,法條警察寫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第3項前段款,法院已判緩起訴和和解,但處罰主文是吊銷駕照3年,我不服,因為這條文不是如此罰責,監理所經辦打去問警察,警察說誤寫自己改成第4項前段,傳真給監理所照辦,跟我正本不符,這樣合理嗎?
麥小姐-於2015-09-17 01:21:00
麥小姐 您好
依據您所述,本案肇逃,未採救護係本案事實,員警既未記載錯誤,僅法律條文之誤繕,自得依其職權更正錯引之法律條文。
江沛錦 律師
-於2015-09-17 01:21:00
大樓磁磚剝落砸壞車輛擋風玻璃與板金,因在颱風來襲隔日上午發現,大樓管委會以 天災為由不予理賠,請問這樣可提起賠償告訴嗎?已申請區公所調解,但管委會僅願意以三千元了事,不到損失的三分之一,時無法接受。
林先生-於2015-09-10 22:10:03
林先生 您好
在法律上管委會有職責負起社區大樓外觀之完整性及安全性
大樓磁磚剝落砸壞車輛擋風玻璃與板金這類事件,管委會依法亦應負起賠償責任,不能以颱風為由拒絕賠償。
不過,在訴訟上,維修費可能會因為汽車的車齡而有折舊的問題
所以在可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上,法院並無法以新品入替的維修價格判決賠償
林殷佐律師
-於2015-09-10 22:10:03
律師您好,我們家是30年舊公寓位於4樓,5樓沒有住人。前些日子大雨導致5樓積水而漏水到我們的房間,導致家俱受潮,屋主僅有來探視一下便沒有任何處理且揚言不怕我們告他。目前已經有另一戶跟我們狀況相同的受災戶去報警備案了,請問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要求他賠償?
郭小姐-於2015-09-08 11:43:25
郭小姐 您好
建議郭小姐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樓上住戶進行漏水之修繕、賠償
若樓上住戶仍拒絕,則郭小姐可至區公所聲請調解或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回復原狀的訴訟
謝謝
林殷佐律師
-於2015-09-08 11:43:2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家為桃園市桃園區之40年老公寓3樓,近日樓上疑似廚房自來水管線老舊破裂,於104年8月6日淩晨嚴重漏水至我家房間全室天花板及木質地板全數泡在水裡,導致木質地版及木作天花板龜裂變形,電線受潮,翌日我們隨即通報該屋主,該屋主過了4天請水電師傅修理,將他們家全室自來水管以明管方式重新安裝,現已修復無漏水;兩日後,我請求4樓屋主要求協助我們修復我們受損的天花板、地板及電線,否則我將依法律途徑提出損害賠償告訴,4樓屋主回應我要告就去告,我們去法院講清楚說明白;並主張他們家廚房本次漏水是因為4年前本人新婚重新裝潢家中敲打震動所致,故不理會我,也不協助我修復。 我想請問我可以依民法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嗎?另請問因為他們家水管以明管方式重新安裝,所以現在以無漏水之情形,那我還需要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證明是他們家漏水才可提出告訴嗎?煩請解惑,謝謝您們
謝先生-於2015-08-12 18:09:56
謝先生 您好
因樓上樓下中間之管線破裂導致漏水
一、若係因樓上地板內之管線破裂漏水,則可請求樓上住戶修復漏水,並請求因漏水所造成之損失
(1)由樓上住戶負擔修復漏水之工資
(2)由樓上住戶賠償因漏水導致屋內裝潢、家具、衣服損壞的損失
(3)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漏水民事訴訟注意事項
(1)訴訟中原告必須聲請建築師公會或是室內裝修公會前來鑑定屋內漏水原因,鑑定費用約五至八萬塊,需原告先負擔,並於勝訴後請求被告支付
(2)若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因漏水導致屋內裝潢、家具、衣服損壞的損失,則另需委託鑑價公司來鑑定財務損失之金額,費用需原告先負擔,並於勝訴後請求被告支付
林殷佐律師
-於2015-08-12 18: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