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家為桃園市桃園區之40年老公寓3樓,近日樓上疑似廚房自來水管線老舊破裂,於104年8月6日淩晨嚴重漏水至我家房間全室天花板及木質地板全數泡在水裡,導致木質地版及木作天花板龜裂變形,電線受潮,翌日我們隨即通報該屋主,該屋主過了4天請水電師傅修理,將他們家全室自來水管以明管方式重新安裝,現已修復無漏水;兩日後,我請求4樓屋主要求協助我們修復我們受損的天花板、地板及電線,否則我將依法律途徑提出損害賠償告訴,4樓屋主回應我要告就去告,我們去法院講清楚說明白;並主張他們家廚房本次漏水是因為4年前本人新婚重新裝潢家中敲打震動所致,故不理會我,也不協助我修復。 我想請問我可以依民法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嗎?另請問因為他們家水管以明管方式重新安裝,所以現在以無漏水之情形,那我還需要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證明是他們家漏水才可提出告訴嗎?煩請解惑,謝謝您們
謝先生-於2015-08-12 18:09:56
謝先生 您好
因樓上樓下中間之管線破裂導致漏水
一、若係因樓上地板內之管線破裂漏水,則可請求樓上住戶修復漏水,並請求因漏水所造成之損失
(1)由樓上住戶負擔修復漏水之工資
(2)由樓上住戶賠償因漏水導致屋內裝潢、家具、衣服損壞的損失
(3)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漏水民事訴訟注意事項
(1)訴訟中原告必須聲請建築師公會或是室內裝修公會前來鑑定屋內漏水原因,鑑定費用約五至八萬塊,需原告先負擔,並於勝訴後請求被告支付
(2)若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因漏水導致屋內裝潢、家具、衣服損壞的損失,則另需委託鑑價公司來鑑定財務損失之金額,費用需原告先負擔,並於勝訴後請求被告支付
林殷佐律師
-於2015-08-12 18:09:56